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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2-06-24
  • 2022-06-24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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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的复函


赵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48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全区物业管理概况

我区共有小区(楼、幢)890个,约13.68万户,建筑面积约2505.74万平方米,其中:物业小区116个,约8.28万户,建筑面积1647.74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楼、幢)共774个,约5.4万户,建筑面积约858万平方米。目前,全区从事物业服务企业54家,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近4000人。近年来,我委持续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切实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执法检查力度,多次邀请市级物业管理专家开展《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专题培训,着力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全区物业服务总体水平向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和长远经营理念,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略了企业的提升和发展。二是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质价不符,在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备案物业服务等级较高,在服务时往往降低、减少服务标准、服务内容。三是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对小区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对外墙砖脱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未及进组织修缮或采取防范措施。

(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已取消核定,不再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必要条件。《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只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物业从业人员资格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外均已取消。《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只对二、三、四级物业服务专职保安人员有年龄限制,二级要求50岁以下占总数50%,三、四级物业服务专职保安人员要求45岁以下占总数分别为50%和60%。由于物业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偏大,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亟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学习《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从业准则等,并将学习内容纳入每周、每月例会,定期开展“经理接待日”活动,深入倾听业主声音,梳理小区矛盾纠纷,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人员车辆管理、定期巡检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等制度,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遵循“质价相符”原则,对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自查,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三)强化物业监督管理,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重庆市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9〕24号)等规定,制定铜梁区物业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监管,完善物业行业信用监管体系。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周凡主任审签,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及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邓  燕

联系电话:023-45693111

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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