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308/2021-00581
  • 铜府〔2021〕104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1-11-24
  • 2021-11-3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征收土地的公告(铜府〔2021〕104号)

发布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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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府〔2021〕104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征收土地的公告


建设铜梁区日产7300吨熟料及配套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符合公共利益情形,拟启动征收旧县街道龙洞村二组等2个街道3个村6个组集体土地31.517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启动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铜梁区建设日产7300吨熟料及配套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1〕616号)文件批准,将旧县街道龙洞村二组等2个街道3个村6个组集体农用地30.8290公顷(其中耕地10.32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688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5170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建设铜梁区日产7300吨熟料及配套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重庆市铜梁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旧县街道办事处和蒲吕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次征地的人员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对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中产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公告》(铜府〔2020〕120号)。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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