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240093343308/2021-00553
  • 铜府〔2021〕74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1-08-31
  • 2021-09-0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铜府〔2021〕74号)

发布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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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府〔2021〕74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建设铜梁区太平水厂工程(一期)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太平镇太平村三、四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太平镇太平村三、四组集体土地5.9387公顷,其中:农用地5.4740公顷、建设用地0.4647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铜梁区太平水厂工程(一期)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重庆市铜梁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勘测定界图

2.土地分类面积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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