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公函〔2025〕63号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18070193号建议的复函
周祖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强化城乡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807019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加强牌证管理力度。一是规范注册登记号牌。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和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非机动车,依法规范开展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全区共登记11.5万辆摩托车、4.5万辆超标电动车、1.3万辆国标电动车,进一步规范了二、三轮车辆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延长低速电动车过渡期。鉴于二、三、四轮车等低速电动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性、复杂性等因素,按照《加强低速电动车全链条管理工作方案》以及市级部门通告要求,将在用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3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区公安局根据低速电动车的设计最高时速、额定功率总和、外廓尺寸等技术参数,按照“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和“参照机动车管理”两类进行管理。对“参照机动车管理”的低速电动车严格按照机动车及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登记上牌的要求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保险办理、牌照办理等工作。一是驾驶人申领驾驶证前必须参加科目一、科目四法律法规、驾驶安全的学习培训,考核合格才具备驾驶证资格;二是驾驶人违法超分必须参加7天的法律法规、驾驶安全的学习,考核通过发还驾驶证;三是驾驶人轻微违法拒不改正的,参加为期三天的驾驶安全教育。累计查处两三轮摩托车无证驾驶176起,无牌29起。对“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的超标电动摩托车、三轮车及老年人代步四轮车等低速电动车有序推进存量治理,统一纳入市级低速电动车管理平台。一是开展赋码信息采集。联合各镇街对全区在用低速电动车开展信息采集和赋码编号工作,采集录入车辆及所有人、使用人相关信息,并发放张贴统一式样的标识贴。目前,已采集赋码低速电动车3700余辆。二是加强使用环节治理。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采取学习教育、梯次处罚等措施,依法、规范、人性化查处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查处非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5979起,其中查处未登记上路行驶34起、逆行57起、不靠右行25起、闯红灯39起、加装遮阳伞或雨棚1064起、违规载人1884起、违规停放276起,依法拖移违停非机动车2511辆、低速电动车30辆。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一是围绕实时道路交通特点,通过报刊、电视、LED电子显示屏及“双微一抖”等新媒体发布安全出行信息,及时开展“两公布一提示”,引导群众使用合法正规的交通工具安全出行。二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做好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针对性宣传。三是曝光警示强化震慑,将发生在我区的摩托车、电动车严重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违法和血淋淋的事故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警示,持续释放“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必重处”强烈信号,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效果。
四、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区公安局根据铜梁城区路网结构、道路条件、非机动车流量等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城市非机动车道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非机动车道交通设施,组织对辖区机非共面方式设置的非机动车道配套交通设施进行1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重点规范完善道路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处非机动车道行驶标志、非机动车车道标志等交通设施。目前,增设非机动车道标志6块、施划非机动车道行驶标志4处。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肖洪波审定,由区公安局主要领导李祥华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杨威,联系电话:45697608,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