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复函
龚代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优化布置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建议》(第293号)收悉,经我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分别对农村宅基地规划选址、审批管理、退出机制作出了详细规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重庆市乡村规划设计导则》等配套文件,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遵循。
您所反映的宅基地选址不够合理、规划保障不足、“一户多宅”、违法建设等现象客观存在,需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镇街等部门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依法行政。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规划引领,强化用地要素保障。
一是编好实用性村庄规划。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村规划编制中,负责统筹安排好宅基地用地空间,在广泛征求各镇街、村民委员会、村民意见基础上,保障农村宅基地合理要求,规划将结合农村产业发展及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合理规划布局以“小”“微”为主、聚集度8-10户的农村集中居民点,逐步引导散户农户至集中居民点居住。
二是核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配合镇街全面核实清楚划定成果中的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并结合处置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分类处置,切实解决好农房选址、审批、办证等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存在的矛盾冲突。
三是做好宅基地用地保障。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镇街做好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计调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予以保障。
(二)依法行政,提升行政审批水平。
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委切实履行各自部门职责,认真落实渝农规〔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新增建房,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明确材料申报、材料审核、全面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严格农村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采取一次性告知、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严格执法,积极发动宣传引导。
一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各司其职,加强对镇街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镇街履行属地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我市宅基地标准,保障户有所居。
二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文件规定,增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让法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众人参与,在全区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止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发生。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王小波审定,由我局欧朝刚局长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