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分配指标向乡村学校倾斜的建议》(第223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区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分析,认真研判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历史沿革
198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拉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重大改革的帷幕。我区于1987年首次实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职称指标管理,评聘合一。
2005年6月,原县职改办印发《关于在全县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铜职改办〔2005〕28号)规定:“从2005年起,在全县事业单位取消职称指标控制,全面试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自此,职称评审由“指标管理”变为“岗位管理”,不再实行指标分配,职称与岗位实行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期间,职称评审未与岗位管理结合,未实行岗位限额管理,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报职称评审。“评聘分离”导致大量评审取得中级、高级职称的教师因单位无空缺岗位而无法聘任,成为“已评未聘”人员。由于“已评未聘”人员逐年增加,而中、高级岗位有限额,岗位聘任情况和个人晋升愿望不一致的矛盾逐渐显现。
自2009年重庆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评聘结合”以来, 我市不再实行评、聘分离,申报职称评审需本单位有岗位空缺才予以推荐参加评审。我区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用近10年时间采取“高岗低用”、“退二进一”等多种方式消化“评聘分离”期间的“已评未聘”人员。截至目前,“已评未聘”人员已消化80%,剩余“已评未聘”人员多为以前“三支一扶”等不受岗位限额限制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
2015年,《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86号)扩大了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初级中学校高、中、初级的比例为1.5:5:3.5,小学高、中、初级的比例为1:5:4。增加了教育系统高、中、初级岗位数额,一定程度缓解了评聘矛盾。
二、关于职称评审政策向农村学校倾斜的问题
根据上述现行政策规定,职称评审的名额与各单位的岗位数额是相结合的,申报职称评审须在本单位的岗位空缺内进行。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聘系列政策向乡村教师倾斜。如:2017年以来,对长期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实行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审等等一系列优化政策;2023年市人社局、市教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技岗位设置的通知》,对基层教育事业单位专技岗位限高等政策进行系列优化和调整,提高了基层教育事业单位限高,增设了定向岗位,一定程度增加了高等级岗位设置。
随着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和改革,岗位结构比例有可能再进行调整,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的矛盾也会逐步缓解。
三、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开展走访调研,探索职称评审名额高效管理。您在提案中提到职称评审名额向农村学校倾斜的建议意见,局领导高度重视。我们也将积极向市级主管部门反映,下一步将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调研,并进一步实地走访,掌握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区教育主管部门大力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学校职称评审现有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用活现有政策,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文件规定,职称评审中的岗位结构比例核准事权属于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行各业各类别岗位结构比例核准全市统一。区人力社保部门将会同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教育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聘用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聘期制,聘用期满的,实行量化考核、重新竞聘,引导用人单位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让真正踏实干事的人享受政策红利,从而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三)加强业务指导,助推教育事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区职改办将会同区教育主管部门梳理中小学校职称评审现状(尤其是中、高级职称)、存在的问题等,在现有政策框架范围内寻找解决职称评审堵点难点问题渠道,助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大,敏感而复杂,我局将会同区教育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尽力解决职称评审中的矛盾和问题。
刘凤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教育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职称评审工作,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廖强审定,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何春雨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唐小玲
联系电话:023-45630175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