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经信函〔2023〕26号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复函
汪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商业楼宇产权用户用电实行电力直供一户一表的建议》(第10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转供电加价的政策
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的规定:“对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以不超过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工业园区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 10%;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8%。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3年底前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2%;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其中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再执行上浮政策。”
二、近年来我区转供电领域价格监管执法情况
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持续开展转供电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清理整顿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规加价,积极推动国家降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切实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减轻转供电用户负担。四年来,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行政约谈和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转供电企业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要求合规收费。同时,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的6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罚没金额达112.76万元,有效震慑违规乱收费行为。目前,仍有4家涉嫌违规加价收费的转供电企业正在接受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涉案金额近20万元。经过几年的大力度监管执法和清理整治,辖区内转供电领域价格秩序明显好转,收费乱象得到初步遏制。
三、转供电电费发票问题
经向园区重润公司、金骏工谷标准厂房等转供电主体了解,经向税务部门申请通过后,转供电主体可向被转供户直接开具电费发票,且不影响税费抵扣。
四、直供到户的问题
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明确提出:“鼓励转供电主体本着自愿原则,自筹改造资金,按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转供电主自愿申请移交,电网企业验收通过后予以接收,直接抄表到终端用户。”物业公司及相关业主,对供配电设施进行改造,经铜梁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可直供到户。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通过日常监管巡查和检查抽查,重点发现和查处转供电经营者违反“据实分摊”规定在电费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不落实价格公示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转供电用户合法利益。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转供电经营者加强自律。在强化监管执法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提醒告诫,积极引导经营者公平、合理、透明收取转供电费用,树立友好和谐、诚信经营理念,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此复函已经区经信委主任陈瑜同志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