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66号建议的复函
周正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梁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第166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灵活土地出让,支持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关于协议招拍挂的问题。《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九条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9号)第二条也明确了招拍挂出让范围,即:除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轨道交通、通信塔(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加油(气)站和商品住宅等土地出让,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
(二)关于分期付款、分期办证的问题。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及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企业缴清土地价款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分宗,支持企业融资。疫情防控期间,为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规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自文件下发以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文件要求,已为多家企业分期、分宗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切实为企业实施分期开发、融资等提供了极大便利。
(三)关于支持本地企业拿地的问题。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有意向的本地民营企业均可依法依规依程序参与竞拍。
二、关于落实兑现中央、市里对房地产业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的建议
(一)配套费方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1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65号),根据《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第十一条:“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的规定,我区已于文件发布后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截至目前,支持符合配套费缓交条件的项目11个,共缓交金额3877.95万元。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面。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5号)规定,重庆市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须批准开工报告的在建工程和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但工程施工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都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均由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各区县均按要求执行。
(三)项目资本金方面。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文件规定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我区已按照文件精神执行。截至目前,支持符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项目17个,共缓存金额8860.46万元。
(四)预售监管资金方面。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委于2023年1月10日请示区政府,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渝建开发〔2021〕23号)和《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9条措施》的规定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的项目,企业申请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不受使用节点、使用次数和使用金额的限制。”基础上,增加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次数,增加次数使用的预售监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我委制订了《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流程》,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五)预售许可门槛方面。《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拟预售的房屋为八层以下的,完成主体建筑封顶;九层以上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今年以来,我委已对符合条件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共计19件,约15.5万平方米。
(六)慎用处罚方面。长期以来,我委一直秉承: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达到警示、教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七)备案登记方面。若无专项借款等特别需求,目前均采用新网签系统,网签后即完成备案登记。
三、关于协调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支持的建议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确保按时交付,我委积极协调争取保交楼专项借款。2022年第一批专项借款1.4亿元已全部到位;2023年第二批专项借款共计2.3亿元按三批次使用,正陆续拨付到位。
2022年11月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措施,辖区银行积极给予区内房地产企业金融支持,为某房地产企业办理延期利息约1.6亿元,一季度新发放住房按揭贷款3.76亿元。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王小波审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周凡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邓燕
联系电话:023-45693111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