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99号建议的复函
胡小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督促物业落实管理责任的建议》(第9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全区累计已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994次,支取金额约5440万元,其中:用于电梯维修的资金比例为29.27%,用于消防设施维修的资金比例为37.66%,用于屋面外墙维修的资金比例为6.89%,用于其他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资金比例为26.18%。申请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采取应急简易程序占比约80%(主要由电梯、消防、外墙脱落、排水设施塌陷等切实影响居民安全和正常生活的情形构成),一般签字程序占比约20%。
二、督促物业企业落实管理责任情况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物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加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物业〔2021〕8号)相关要求,落实物业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确保全区物业行业安全稳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技术规范等,对小区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泵、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按规定做好消防月、季、年度维保记录。
(二)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小区的电梯完成15日、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人,制定电梯困人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规定定期开展电梯年检,确保电梯应急通讯畅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由于消防、电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频率逐年攀升,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双随机”检查方案,监督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电梯等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对工作不落实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人为损坏公有设施设备的,责成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新费用。
(二)加强联合审批,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涉及街道办事处、消防、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特别对电梯、消防设施等设备维修,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经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实地查勘现场、出具故障证明后,方可申请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严格造价评审,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合理支出。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10万元以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通过在重庆网上中介超市抽取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使用物业专项资金的维修项目进行预结算审核或跟踪审计,确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合理支出。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王小波审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周凡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邓燕
联系电话:023-45693111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