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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民函〔2023〕37号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32号建议的复函
周云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土葬区墓地收费标准的建议》(第33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土葬收费的问题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综上所述,在国家层面没有土葬区墓地统一收费标准,因在禁葬区外建坟产生的土地交易行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
二、关于公墓收费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157号)有关规定,社会经营性墓地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且成本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的要求定价,原则上壁墓、树(花、草坪)葬价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地墓墓位价格控制在1.5万元以内。
三、关于公墓使用年限的问题
《铜梁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严格限制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使用年限,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使用时间为20年,期限届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公墓单位办理续用手续。综上,您提到的公墓只有“20年”,不是指墓地使用年限,而是指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缴纳墓穴管理费。
农村殡葬改革事关农村居民切身利益,事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下一步,我局将开展“逝有所安”专项行动,切实保障群众安葬需求,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规划建设。结合《铜梁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统筹推动各镇街至少建设1个公益性安葬设施,补齐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短板,推进集中规范安葬。
(二)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建立节地生态安葬激励奖补制度,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逐步扩大遗体火化、骨灰存放、文明治丧等基本殡葬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降低群众基本丧葬费用支出。
(三)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挖掘和传承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庆华审定,由朱华友局长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何钟骏
联系电话:023-45671479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