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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民函〔2022〕36号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复函
康笃位代表:
您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名存实亡居民小组的建议》(第60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对您所提建议函复如下。
一、关于动态调整名存实亡居民小组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居民小组参照村民小组以上规定执行。区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已指导姜家岩社区增设第二十四居民小组并完成备案工作。对于姜家岩社区被全部征地用作高新区发展用地的18个居民小组,区民政局将结合《关于深化“党建扎桩、治理结网”工程提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中的“组网合一”工作要求,指导东城街道办事处按程序对居民小组进行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二、关于建立集体户的建议
区公安局已在每个社区设立集体户。区民政局主动共享信息数据,积极查找拆迁人员信息,讲清政策原则,消除思想疑虑,动员拆迁人员主动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或社区集体户。对已拆迁但实际居住地又不符合户口迁移政策或不愿意迁出的,派出所在社区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不主动迁出的,派出所将这部分居民户籍直接迁到社区集体户。
三、关于增设网格员的建议
政法委已对各街道、社区常住人口、实有组织等进行了进一步统计核实,将结合《关于深化“党建扎桩、治理结网”工程提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中的“规范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科学合理配备网格员力量。
此复函已经朱华友局长审签。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答复函回执》寄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和我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韩瑜
联系电话:023-45672739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