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兰代表:
您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服务费定价的建议》(第34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相关政策及备案程序
(一)关于您建议“细化物业超标准服务内容”的问题。《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铜发改委〔2018〕891号)明确了住宅前期物业超标准服务的具体内容,即在达到《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四级标准基础上,必须具备的服务有7项,可选择服务的内容有3项。
(一)必须具备的服务。1.公共区域内的管道、护栏、灯杆每两年做1次全面维护,室外铁艺、金属栏杆、消火栓每两年做1次刷漆、防护。2.外墙每两年做1次清洗。3.实施精细化管理,人均服务面积小于2500㎡(<2500㎡)的,或因引进科技技术(如巡逻车、扫地车、APP等)提高相应服务标准的。4.按规划设计配置的室外健身设施(如儿童游乐设施、篮球场、网球场、游泳池、羽毛球场等)三个(含)以上的,每一年做1次养护。5.按规划设计配置的公用附属设施(如照明设施等)的用水、用电等必需能耗,在扣除电梯能耗、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外,仍超过0.15元/(月·㎡)标准的。6.服务中心每天14小时有服务人员接待。业主报修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7.公共区域保洁服务时间冬季到晚上8点,夏季到晚上9点。
(二)可以选择的服务内容(不少于3项)。1.小区主入口四季设置鲜花。2.石材养护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0.5%以上的,每年做1次养护。3.每年开展2次消防安全演练,并邀请业主参与。4.每年开展1次电梯困人应急演练,并邀请业主参与。5.每年组织4次(含)以上业主社区活动的。
(二)关于您建议“把好物业费审批关”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程序为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后十五日内报区住建委备案。在《服务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提供物业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收费备案时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相应等级的政府指导价。超等级物业服务需将物业服务方案和收费标准报区住建委和区发展改革委备案。2020年5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1月7日,区住建委牵头召集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自然局、区信访办、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巴川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物业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如何控制物业服务费上涨过快问题。
2021年2月23日,区住建委集体约谈美丽泽京爱尚里、龙泉香榭、集美东方、昕晖暻樾等10个楼盘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物业费收取标准,维护小区平安稳定。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严审严批,防止物业企业钻空子,随意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损害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此函复已经我委王昌友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邮政编码:402560
联系电话:45693111
联 系 人:邓燕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