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专项规划

  • 115002244506312644/2020-01586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规划
  • 铜梁区城管局
  • 2020-08-07
  • 2020-08-07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机动车洗车场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2020-08-07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2018年重庆市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展现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大都市形象,特编制《铜梁区城市机动车洗车场专项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CJJ/T 71-2011

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5.《重庆市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

6.《重庆市铜梁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2018年)》

7.《铜梁区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布局专项规划》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1号);

9.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文件。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三环高速公路、东至渝遂高速公路、南至龙腾大道及南二环、西至铜大路(含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另将蒲吕街道纳入其中,总规划面积约为36.91平方公里。

第四条 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20——2025年。

第五条 规划内容

确定铜梁城区各型洗车场整体布局、规划洗车规模,衔接相关规划,落实洗车场用地,实现多规

第二规划策略及需求预测

第六条 规划目标

规划建立适合不同区域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整体发展相协调,不对市环境、居民出行造成影响,适应于市场经济,与相关规划效衔接洗车场体系。

第七条 指导思想

1. 落实环保政策和市容市貌管理规定,清理不合法的洗车场,解决城市中心区、主干道两侧洗车场对市容市貌和环境的影响;

2. 将规划的宏观指导性与可实施性有机结合,保证本次规划既能够适应城市的发展变化,能指导当前的管理和建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 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三位一体。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 市场主导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分区、选择服务半径,确定设施规模及服务方式,优化和引导洗车的布局。

2. 规划统筹原则——加油站、停车场库是城市机动车的主要活动场所,这两者的选址与城市用地功能、开发建设强度有着密切关系。因此规划应将清洗设施与用地功能、开发建设强度相结合,统筹协调。

3. 建优先原则——鼓励采用与加油站、停车场库相结合的方式,集约用地,配建优先。

4. 分期实施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近期解决主要矛盾,在不新增问题的前提下逐步改变现状,使洗车场布局与建设更加合法、合规合理。

第九条 发展策略

1. 分区策略

分区策略是根据交通特征的差异划分片区,根据差异化的片供需关系,对不同片区分别采取增加提升、减少的供应策略。

2. 分类策略

分类策略是以用地兼容性为基础,从规划实施的角度对洗车场进行分类;在分区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的同类型的洗车需求,合理确定各个片区内不同类型洗车场的比例和规模,通过不同类型的供应来达到调控优化各片区土地利用,达到多规合一的目的

3. 分级策略

以《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CJJ/T 71-2011标准,根据铜梁城区主要节点的洗车需行洗车场等级划分,使规划区内的供需关系能达到平衡

第十条 量需求预测

2025年预测年洗车需求为:584.4

2025年预测日洗车需求为:1.60

第三规划洗车分类

第十一条 洗车场等级划分

清洗站(洗车场按日洗车能力划分为、中、小型

机动车清洗站规模划分表

规模划分

洗车能力(辆/日

大型机动车清洗站

≥501

中型机动车清洗站

201~500

小型机动车清洗站

≤200

对于其他类型车辆应换算成标准车型(小型客车)进行统计,其换算系数表如下:

机动车型换算系数表

车辆类型

说明

换算系数

微型

≤3.5m

0.7

小型

3.5m﹤车6m

1.0

中型

6m≤车9m

1.5

大型

10m﹤车﹤12m

2.5

铰接

12m≤车18m

3.5

第十二条 车场类型划分

规划将洗车场划分为五大类型

I类洗车场:指位于道路两侧临街商店内的洗车场。

II类洗车场:指位于加油范围内的洗车场

III类洗车场:指位于停车场库内的洗车场。

IV类洗车场:指服务于公交、市政环保的专用洗车场。

V类洗车场:指位于入城口的车辆综合洗车场。

第四章 车场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 规划布局

规划在铜梁城区布置洗车场共计62处,其中I类洗车场35处,II类洗车场4处,III类洗车场13处,IV类洗车场5处,V类洗车场5处。

第十四条 规划结构

次规划提出线、多点的规划结构:

六区:即东部龙腾片区、南部淮远片区、西部老城片区、北部小北海片区、中部核心商圈片区、蒲吕片区。

三线:即城区西环路、铜合路、中南路南段沿线。

多点:即位于城市东、南、西、北两大汽车站公交车以及市政环卫车洗车节点多个洗车

第十五条 规划要点

1. 六区

东部龙腾片区:以金川大道龙腾大道,渝遂高速及铜梁下道口匝道为界,面积8.83平方公里,规划洗车供给量为2700/日

南部淮远片区:以铜大路南二环,龙腾大道,金川大道,迎宾大道为界,面积9.50平方公里,规划洗车供给量为4900辆/日

西部老城片区:以西环路(厦成线),迎宾大道,学府大道,铜合路,大北街为界,面积4.96平方公里,规划洗车供给量为4600/日

北部小北海片区:以大北街铜合路,渝遂高速和重庆三环高速为界,面积6.05平方公里,规划洗车供给量为2800/日

中部核心商圈片区:以学府大道迎宾大道,金川大道,铜合路为界,面积4.13平方公里,规划洗车供给量为1700辆/日

蒲吕片区:包括蒲吕街道城区范围,面积3.46平方公里,规划洗车供给量为800辆/日。

2. 三线

西环路:规划取缔部分较小的小型汽车场,新建一处中型V类洗车场并对其余的洗车场进和整治提升

铜合路:规划近期对沿线洗车场进行整治提升并对条件较差的进行取缔同时建设一处中型V类洗车场

中南路南段:规划取缔、整、提升并举,规范化管理道路两侧的洗车场,在最龙加油端南侧规划中型V类洗车场处。

3. 

规划分别在城市东、南、西、北及黄门村独立占地规划五个中型综合V类洗车场(需要相关规划解决用地问题)。

规划铜梁城区汽车南、北站,自行配建中型IV类车场,不需要独立占地。

规划市政洗车场和公交洗车场为现状中型洗车场,应整治环境并提升供给能力,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

第五章 洗车场片区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北部小北海片区

规划对片区内现存的10处洗车场进行梳理优化,并新建4处洗车场,其中3处为小型洗车场,其用地条件均为附属于居住用地,建设类型为III类洗车场;1处为中型洗车场,位于铜梁汽车客运北站内,用地条件为附属于交通枢纽用地,该处洗车场的建设类型为IV类洗车场——客运专用洗车场,只为客运站内的大、中、小型等客运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第十七条 西部老城片区

规划对片区内现存的26处洗车场进行梳理优化整治提升一处小型IV类专用洗车场——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洗车场;整治提升1处中型洗车场——铜梁汽车客运南站洗车场,其用地条件为附属于交通枢纽用地,该处洗车场的建设类型为IV类洗车场——客运专用洗车场,只为客运站内的客运车辆提供洗车服务;规划新建1处中型洗车场。其中一处位于重庆三环高速铜梁西下道口处,目前在现行控规的范围之外,该洗车场的建设类型为V类洗车场——综合型洗车场,以满足西向入城的大、中、小型各类机动车的洗车需求。

第十八条 中部核心商圈片区

规划对片区内现存的8处洗车场进行梳理优化,并规划新建1处III类洗车场,其用地条件为附属于商业用地,建设规模为中型。

第十九条 东部龙腾片区

规划对片区内现存的2处洗车场进行梳理优化,并规划新建8处洗车场。其中5处为小型洗车场,用地条件均为附属于居住用地,建设类型为III类洗车场;3处为中型洗车场,一处位于铜梁北下道口与铜合路交界处现状居住用地内,另一处为龙腾大道北侧附属社会停车场用地,该洗车场为V类洗车场——综合型洗车场,可以满足大、中、小型各类机动车的洗车需求;另一处位于铜梁三期污水处理厂旁,属于范围外,附属于污水处理厂用地,该洗车场为IV类洗车场——环卫专用洗车场。

由于龙腾片区正在逐步建设中,规划建议新建洗车场应根据城市建设进程合理建设,但其位置应予以控制保留。

第二十条 南部淮远片区

规划对片区内现存的22处洗车场进行梳理优化,并规划新建4处洗车场。其中2处为小型洗车场,其用地条件均为附属于居住用地,建设类型为III类洗车场;2处为中型洗车场,分别处于铜梁城区南向入城方向的铜大路和厦成线上,用地条件为附属于居住用地,该洗车场的建设类型应为V类洗车场——综合型洗车场,以满足南向入城的大、中、小型各类机动车的洗车需求。

第二十一条 蒲吕片区

规划对片区内现存的2处洗车场进行整治提升

第六章 洗车分类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规划目的

规划提出兼容性为基础的洗车场分类方法将洗车场划分为大类型使各种洗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依。

第二十三条 规划要点

1. I类洗车场规划此类洗车场共有35处,现状整合优化,主要分布于西环路、铜合路、中南路等几主干道上,原则上不再增设。

规划要求:

(1) 车场使用建筑应建设于商业或商住用地类型

(2) 车场应具备足够的室内空间,配备完整的清洗设备,清洗过程中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在封闭空间清洗或采取有措施防止水汽污染城市空间,推广采用无水、先进的洗车技术;

(3) 车场污水、油渍不得外泄污染城市空间应当配备沉沙池、隔水沟、油污初净化设备等相关环保设备;

(4) 洗车场应配备相关消防安全设备

(5) 车场入场区域应有专值守引导车辆进并且严格做到礼让行人。

(6)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对不达标的勒令整改,严重者取消营业资格。

2. II类洗车场规划此类洗车场共有4处,为现状保留,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治提升,主要分布于中南路(2处西环路(1处铜合路(1处,规划在条件允许时应鼓励设

规划要求:

(1) 车场使用油站场归属加油站用地类型

(2) 车场应采用一体化智能设备,加油站有明确的界线范围,应配备相关消防安全设备,清洗过程加油站的营业及车辆行进造成影响不得对站外行人及车辆造成影响。推广采用无水、先进的洗车技术;

(3) 车场污水、油渍不得外泄污染加油站场地,应当配备沉沙池、隔水沟、油污初净化设备等相关环保设备;

(4) 车场应有专值守引导车辆进并解决好与加油车辆的交通流线问题。

(5)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对不达标的勒令整改,严重者取消营业资格。

3. III类洗车场规划此类洗车场共有13处,均为建设洗车场,主要分布于除西部老城片区外的其他四大片区内

规划要求:

(1) 车场使用停车场用地,规划用地性质按停车场所附属的用地类型统计,一般为商业或居住停车场

(2) 位于居住区停车库内洗车场需要该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作为前置条件;

(3) 车场应选择在相对独立的位置,与周边停车有明确的界线范围,不得影响周边车位正常泊车。

(4) 车场应采用无水、先进的洗车技术,应当配备沉沙池、隔水沟、油污初净化设备等相关环保设备,处理好污水、油渍等问题

(5) 车场应配备相关消防安全设备,清洗过程对进出或行进车辆造成影响

(6) 车场应有专值守引导车辆进并解决好与他泊车车辆的交通流线问题。

(7)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对不达标的勒令整改,严重者取消营业资格。

4. IV类洗车场规划的此类洗车场共有5个,包括有新增建设的2整治提升的2保留1,分别分布在铜梁汽车客运南站、北站,渝通公交停车场、铜梁区城垃圾压缩站铜梁三期污水处理厂。

规划要求:

(1) 车场使用交通枢纽用地、公交站场用地或环卫设施地;

(2) 车场建议采用一体化智能设备,推广采用无水、循环水先进的洗车技术,加强安全消防管理合理组织车行流线;

(3) 车场汽、污水、油渍不得外泄污染外空间,应当完备的环保处理设施设备,污水应达标排

(4)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确保环保、安全达标

5. V类洗车场规划此类洗车场共有5处均为新增建设的洗车场,且洗车种类全面,主要分布于铜梁城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入城口(南部有铜大路和厦成线两个)。由于类型洗车场规模较大,建议由政府主导实施。

规划要求:

(1) 车场应按规范要求独立选址,采用环卫设施用地类型,选址与相关规划冲突的地块的用地性质应进行调整

(2) 车场应具备足够的场地条件建议采用一体化智能设备,服务对象包括各类型车辆,推广采用无水、循环水先进的洗车技术,清洗区域远离人行道车行,采取有措施防止水汽污染城市空间,加强安全消防管理合理组织车行流线;

(3) 车场污水、油渍不得外泄污染城市空间应当配备沉沙池、隔水沟、油污初净化设备等相关环保设备;

(4) 车场入场区域应有专值守引导车辆进出;

(5) 建议洗车场时提供汽车救援服务

(6)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确保环保、安全达标

第七章 洗车规划

第二十四条 规划原则

1. 符合交通发展战略要求。中型洗车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规划及城市市容管理政策的要求,与城市风貌、历史文化和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

2. 与路段交通能力相协调。中型洗车场应根据道路状况、交通状况、周边交通设施建设情况来确定。

3. 考虑生活性交通性的不同功能需要及交通走廊布局。保证不同功能车辆前往不同洗车场,避免走廊冲突。

第二十五条 整体布局

本次规划共布局17处中型洗车场。其中铜梁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入城口分别设置有V类洗车场,合计5处中型洗车场铜梁汽车客运站、站均设置1处,市政环卫设置1处,公交车总站设置1处,合计4处IV类洗车场;其余8处中型洗车场服务于城区小型机动车。

1. 综合类---V类洗车场

东部综合洗车场:位于渝遂高速公路铜梁下道口龙腾大道北侧,规划于H14-4/01地块内,附属于社会停车场用地内,用地1000平方米,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停车场用地。规划洗车供给规模为500/日。规划采用一体化智能设备,可以对大、中、小型客货车辆进行清洗。

南部综合洗车场:铜梁南部设置两个综合洗车场,分别位于中南路最南端厦成线和铜大路上,需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规划洗车供给规模均为500/日。规划采用一体化智能设备,可以对大、中、小型客货车辆进行清洗。

西部综合洗车场:位于重庆三环高速铜梁西下道口南侧,用地3000平方米,该用地目前在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以外(需调整用地类型)。规划洗车供给规模为500/日。规划采用一体化智能设备,可以对大、中、小型客货车辆进行清洗。

北部综合洗车场:位于渝遂高速铜梁北下道口与铜合路相交处,规划于B2-3/02地块内,用地2000平方米,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居住用地(需调整用地类型)。规划洗车供给规模为500/日。规划采用一体化智能设备,可以对大、中、小型客货车辆进行清洗。

2. 专用类---IV类洗车场

铜梁汽车客运北站专用洗车场:位于金川大道铜合路交汇处铜梁汽车客运北站内部,只为客运站内部的客运车辆提供洗车服务,不对外开放,由车站营业企业进行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用地条件为附属于交通枢纽用地,不涉及用地问题。

铜梁汽车客运南站专用洗车场:位于西环路西侧,南城街道办事处斜对,铜梁汽车客运站内,只为客运站内部的客运车辆提供洗车服务,不对外开放,由车站营业企业进行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用地条件为附属于交通枢纽用地,不涉及用地问题。

市政环卫专用洗车场:在铜梁三期污水处理厂旁建铜梁区环卫洗车场,它位于本规划范围以外,属中型专用洗车场由市政部门进行管理

公交车专用洗车场:位于西环路西侧,紧邻市政环卫专用洗车场,为公交车的专用洗车场,由于公交公司进行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附属于公交站场用地,不涉及用地问题。

3. 一般类---I类、III类洗车场

商圈中型洗车场:位于铜梁中部核心区商圈地下车库内,规划于D27-1-2/03地块内,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商业用地,洗车场附属于该类用地配套的地下停车库内,不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规划洗车供给规模为500/日。规划采用智能设备,运用节水技术,专门针对小汽车,并可向客户提供美容、精洗等更高品质、全方位的服务。

其他中型洗车场:规划保留了规模达到中型或通过整合相临门店达到中型的洗车场,共计7处,此类洗车场均服务于小汽车,并可向客户提供美容、精洗等更高品质、全方位的服务。

第二十六条 建设规划

1. 基本要求

(1) 机动车洗车场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和次生地质灾害易发点,选址位于高切坡地段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2) 洗车进出口宽度分别不小于5米,不宜直接与主干路相连接,进口出口之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15米必须满足驾驶员视距要求,并设限速引导、警示醒目标志

(3) 保证车辆能全部进场清洗,大、小型车的洗车设施宜独立设置,并与各功能区边界保持相应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2. 规划内容

中型洗车场的功能按业务内容可分为洗车工作区辅助设施区、停车待洗区、办公区、绿化区等主要功能区。

(1) 洗车场工作区由大、小两套智能洗车设施组成,大、小清洗设施均具有预冲洗、车身冲洗、底盘冲洗、洗涤剂清洗、清水淋、蜡洗、吹干的不同功能。

(2) 辅助设施区主要由洗车污水处理及循环水回用设施组成,可兼容小型客车的美容、保养等功能并设消防安全设和紧急救援设施。

(3) 停车待洗区:由多个大、小型车辆泊车位组成,其泊位的数量宜按洗车设备每小时最大洗车量的50%计算设置

(4) 办公区主要是由运营办公室、值班室、驾驶员临时休息室、卫生间、消防等主要设施功能组成。

(5) 洗车场环境绿化区:主要是对洗车场内部剩余的场地,以草皮、草花、绿篱、灌木等低矮花卉进行绿化布置

3. 技术经济指标

推荐洗车场规划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

(1) 罩棚、办公室、厕所、辅助设施建筑用地面积为300-500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的15-20%

(2) 待洗车辆泊车位共计用地面积为200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的10%

(3) 道路用地面积为500-800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的25-40%;

(4) 其余用作绿化

第八章 洗车设施实施措施及建议

第二十七条 洗车设施的项目管理

车场设置应根据规划的布局,随着城市发展进,采用市场化运作方法,个部门共抓共管各司其职。

依据洗车场规划对现有洗车场和将建设的洗车场,应定期进行对评估,为增加、减少、撤销及调整提供技术依据。

新建、扩建的洗车场,应严格按照本规划,对未按照规定新建洗车设施,不执业资质,并要求关停做符合相关规划及要求的其他用

第二十八条 洗车设施的建设政策

型洗车设施为城市功能刚性控制内容,应确保洗车建设用地,避免被不合理的占用、挪用。有必要时应进行规划修改,以利于项目落地。对于小型洗车场多为兼容或附属于其他类型用地当中,在供应规模和服务范围许可前提下,可在较小范围内进行用地置换,确保市场的自由项目的实施。鼓励城市停车设施、加油站洗车场联建合用。洗车场建设应满足《城市机动车辆清洗场所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 洗车设施的管理措施

1、法律法规

1)提高洗车设施规划成果的法律效力,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2状洗车场,规划建议城市给水条件、排水或排水达标情况、室内外营业面积、人行道占用情况、对市安全影响、城市市容影响、营业证照情况以及是否合乎规划方面进行合格性审查。

3)建议法制部门联合多部门制定车场管理办法,对设定行业准入前置程序,使每个洗车场均能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和营业。

2、禁止区域

规划以具有较高城市景观要求的区域行禁止设置街洗车门店的管理,包括龙腾大道、白龙大道、龙城天街、迎宾路、中兴路、少云大道、原乡大道、龙门街、龙都路、金川大道、金龙大道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控新增、促迁移、减存量的方式,实现规划目标。

3、管理体制

洗车管理必须明确管理体制和机构,加强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规定各自管理权限及职责,并明确相互配合的内容,从而保证统筹分工、协作紧密、管理有序、责任明确。

4、运行管理

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实施洗车管理。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类洗车场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中型V类洗车场进行检查,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对擅自改变停车设施使用性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应定期检查I、II、III类洗车场资质等情况,不达,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集,三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划自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