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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时间:2026-04-28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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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民发〔202446

(政策制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服务咨询电话:023-45682659


第一条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50 张以上,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 2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 5 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20 张以上,对其新增床位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 1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二条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铜梁户籍老年人,以实际入住人数(当月入住不满一个月的老人不计算为补贴人数),按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收住铜梁户籍特困供养人员,以自理人员、半失能人员、失能人员分类,按照特困人员月供养金的40%60%80%标准给予运营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三条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通过民建公助方式建设运营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在验收合格、享受市级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级将给予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不超过 100 万元、每个镇养老服务中心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四条 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对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 8 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连续补贴5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五条 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对主管部门批准并认可,并由社会组织或社会企业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按每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结果可获得不超过 4 万元/年的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第六条 综合责任保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给予100%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第七条 社区老年食堂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每个社区老年食堂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建设补助,用于人脸识别消费终端设备的采购费、两年设备产生的通信链路费和统一标识标牌的广告制作费等费用,以实际产生金额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本措施自20241019日起施行,若措施在施行期间中途废止,已获批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将不受影响,仍按原定标准进行补贴兑付。本措施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措施具体内容参照区民政局印发的《<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实施细则》执行相关操作。原《铜梁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铜民发〔2023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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