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统一使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的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子系统开展全面排查。
一、对于城市危险住房,对包括但不限于摸底调查系统中已有的变形损伤的住房,结合现场察看,摸清风险点和危险源,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步研判,对确定为疑似C、D级危险住房的纳入系统填报,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84号)有关程序和规定,以及城市危险住房检测鉴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点,对该类危险住房开展鉴定,鉴定为C、D级危房的信息及时更新到摸底调查系统中。
二、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无单独的厨房或卫生间),要在前期排查已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现场核查,对已鉴定为C、D级危房住房纳入城市危险住房数据录入系统,对其他住房按非成套住房单独录入系统。同时,要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调查数据做好比对核实,避免交叉重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