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政策问答库>区医保局

问:在市外发生的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时间:2023-12-26 来源: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答:(一)非特病参保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异地联网结算。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渝快办 App 上查询。

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特病病种的参保人员目前限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特病,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异地联网结算。

未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特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前述5种特病范围外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再持以下材料前往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诊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含处方底方);

5.银行账户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