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9号)相关规定,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转为随用人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期间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问:我之前没找到工作,一直都是个人买的职工医保,今年9月已经找到工作,单位也买了五险,而且我今年也没住过院,这种情况可以退去年交的钱吗?
时间:2022-05-17
来源:区医保局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