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6号)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以及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缴费。”
如您需要将职工医保的个人帐户余额提供给家人使用,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关联:1、线下办理:请您持本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前往居住地的镇街社保所或市民服务中心11、12号医保窗口办理;2、线上办理:在手机上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然后注册登录,登录成功后,手机左下方选择“服务—个帐服务—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关联与取消”,输入身份证信息并保存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