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便于军地基层准确理解和执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下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在重申原来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基础上,专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类退役士官作出详细界定。
一是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二是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三是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四是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为突出量化评分作用,《办法》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由安排工作的重要依据调整为主要依据,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对于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和荣誉称号的,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以体现对他们突出贡献的褒扬和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