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按年度区生态环境局报告排放情况;二是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四是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信息报送区生态环境局;五是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备案并实施;六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