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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进行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