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金额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金额计算方式为:申请奖励年度获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最高奖金减去历年已获得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金。例如:甲企业在2025年度被新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照“金额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则甲企业2025年度可获得的奖励金额为5万元。如果甲企业2026年度又被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则甲企业2026年度可获得的奖励金额为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