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6日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按以下标准资助: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照1.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最多资助20万元;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据实资助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和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的代理费,最高不超过 0.6万元/件,对同一个人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最多资助1.2万元。2021年1月27日至2023年3月11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其授权资助标准为0.1万元/件。2023年3月12日之后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予以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