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的推荐函,需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在土地、环保、农业、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到区级执法部门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 “异常经营名录”及“黑名单”等情况(详见附件1)。二是2025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三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同时提供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证明材料;家庭农场同时提供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含2年)且获得“一码通”赋码的证明材料。四是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五是如有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并单独装订。六是如有以下情况的可作为加分项:评为示范的证明材料、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凡是复印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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