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由验收组成员到项目实施地进行逐项核实确认并签署意见,经区级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视为完成整改。
《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项目竣工验收与资金拨付第二十七条:验收组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实施现场,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得出验收结论,填写现场验收明细表,验收明细表要按照方案内容逐项填写工程完成情况,验收组长及成员签字确认。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由项目所在镇街负责限期整改落实。项目建设质量合格,完成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90%及以上并能正常交付使用的,方可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对未完成部分,按未完成工程量对应资金扣减财政补助资金。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后,整改完成了只需要提供整改照片进行佐证吗?
时间:2024-04-25
来源:区农委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