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报主体自行解决,不在项目补助范围。
《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项目建设内容无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投资金额超过 10 万元及以上的,申报主体应提交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这个项目预算报告所产生的费用是否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时间:2024-04-25
来源: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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