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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

时间:2024-06-16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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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及用地标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区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申报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

3原有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改建、扩建、迁建提供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1份)

5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及公示材料等(原件1份)

6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鉴定材料(因地质灾害迁建的提供(原件1);

7农用地转用批复(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提供)

8耕地占用税完税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需缴纳的证明材料(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

9辖区规划自然资源出具的唯一或无房证明(原件1份)

    10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

注: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均为复印件1份、但须核原件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此表一式份,村民小组公示一份,街人民政府审批一份)。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无条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可制表逐户签字或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

3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的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送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未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理由和需补正的材料。

(二)审查

各镇)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街)规划建设管理环保部门、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并落实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制度;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负责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镇(街)规划建设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工作,及时将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交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发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要求农户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其他部门:涉及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的要征求意见,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三)批准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部门并行办理,相同的申报材料不得重复提交。在实地查勘次日起(此时申报材料未完备的,从申报材料提交完备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两个文书都签发后,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一并发给申请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两个文书的存档资料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留存。    

(四)开工前放线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镇(街)规划建设管理环保部门、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等所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确定建房位置。

(五)竣工后验收

农户建房完工后,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组织辖区规划自然资源所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六)登记发证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提交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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