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其骨灰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
2.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其骨灰,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
(二)葬式认定及补贴标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重庆市节地生态葬式认定名单》。逝者骨灰采用名单中的以下葬式安葬的,给予补贴。
1.骨灰立体安葬(以格位安放骨灰的立体安葬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元。
2.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深埋,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部门
镇街


(一)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其骨灰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
2.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其骨灰,采用节地生态安葬的。
(二)葬式认定及补贴标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重庆市节地生态葬式认定名单》。逝者骨灰采用名单中的以下葬式安葬的,给予补贴。
1.骨灰立体安葬(以格位安放骨灰的立体安葬形式),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元。
2.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深埋,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