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无精神病、传染病,且符合下列(1)或(2)项的铜梁户籍人员:
1、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贫困重度残疾人员。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及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除外)的城乡低保对象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员。
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不纳入以上(1)或(2)项两类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