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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铜梁区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经济困难人员集中照护和社会老年人托养服务工作方案》中的经济困难人员是指那些人员?

时间:2025-11-04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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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无精神病、传染病,且符合下列1)或(2项的铜梁户籍人员:

1、经济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贫困重度残疾人员。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及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除外)的城乡低保对象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员。

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不纳入以上(1)或(2)项两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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