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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建设成本价款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7-06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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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本区范围内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根据政府规划应当独立设置一个社区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二是开发区域人数不足建一个社区居委会的,其开发建设单位在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价款后,可不设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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