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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2-02-15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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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设置了三十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申请应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应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出具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二)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1.双方均为非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2.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3.双方均为重庆籍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三)现役军人需提交本人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双方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和或临时身份证;2、结婚证原件;3、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4、当事人双方各提交2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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