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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中,对项目牵头单位的有关规定有什么变化?

时间:2024-11-14 来源: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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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有关要求,在原管理办法中,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铜梁区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以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原则上应是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等表述,依法进行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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