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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措施第五条是支持新增科研设备,我已经在其他部门享受了设备的补助,还能再申请该条补助吗?

时间:2024-05-30 来源: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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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增科研设备已获区级其他设备补助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例如,我们措施第五条是按研发设备购买原值给予15%的补助,若其他单位已经给予10%的设备补助,那我们会补助剩下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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