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政策问答库>区科技局

问:措施第三条规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有效期内分年度给30万元补助”,如何分年度给予?

时间:2024-05-30 来源:区科技局
【字体: 打印

答: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3年有效期内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