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如下: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
2.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综合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4.孵化器的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
5.专业孵化器的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0%(含)以上,即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的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0%(含)以上;
6.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个,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个,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