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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答:需要。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印发《关于<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交路长〔2021〕1号)中明确,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与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交通总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