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公告》(2019年第7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推进存量房屋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规资〔2019〕1312号)等文件精神,存量房交易双方只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
2.对于存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公告(公示)的,要件不齐的,以及申请人对办理事项存在争议等不能现场办结的情形的,所有“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业务必须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