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办理条件:(1)本区户口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配偶投靠落户。迁入本区农村地区落户的,应当符合有农村产权住房的条件。 (2)准予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当随直接抚养人迁移。(3) “农村产权住房”是指申请人本人和同一家庭户中亲属有农村不动产权属证书且能供人居住的住房。
二、所需材料:(1)双方签字的申请书;(2)结婚证(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免提交纸质件); (3)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4)迁入农村地区落户的,应提供农村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免提交纸质件);(5)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提交的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离婚的,应提供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