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铜发改委〔2012〕62号)文件要求,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2.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园舍租金、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3.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园人数、生均保教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4.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