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量达到500万千瓦时(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报区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其中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