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林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办站所:
为进一步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经小林镇党委、政府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小林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小林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
方案
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 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 20 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 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 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 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压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 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实行严格的保护耕地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二是严格保护耕地与用途管制。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的同时,彻底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四是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五是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抓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折不扣完成区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想方设法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在光温资源两季不足、一季有余的一季稻区和油菜生产区适度发展“优质稻+再生稻”示范推广一批品质较好的粒粳杂交或产量表现突出的高产品种,提升单产水平。
二是推进优质稻扩面提质。深入推进水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优质稻生产,充分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优势,重点打造圣灯村生态米种植。
三是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深入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深度融合示范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
四是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为依托,突出服务水稻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全程托管、关键环节托管、集中连片托管的发展路径,搭建农户分散耕地与规模化生产的桥梁,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充实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强化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推广运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是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推荐参评市级示范农场、市级示范社,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担负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村抓住问题关键,围绕实现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长远目标,常抓不懈。用“零容忍”的态度,抓好“非农化”、抛荒等情况的排查,对本行政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并将把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村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 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