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河镇双永村产业提质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昱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3年西河镇双永村产业提质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2023年西河镇双永村产业提质项目 |
45.298303 |
0.8 |
1 |
二、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采购预算45.298303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6日17时00分。
2.报名方式:各供应商请于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报名并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
3.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包。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1月7日北京时间9:3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北京时间10:00
(七)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11月7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对应的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17时00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昱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5005011937000000080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中兴路支行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转账凭证。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www.cqstl.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9923866577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昱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老师
电 话:18375658179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白龙大道333号龙轩吃货街3楼附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