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府〔2025〕5号
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相关板块,相关单位:
《维新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维新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突出问题,有效遏制近期厂房库房火灾多发频发态势,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消安发〔2025〕1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维新镇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3类厂房库房:
(一)各品牌寄递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10人以上的厂房库房;
(三)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任务分工
(一)经济发展岗。负责督促安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厂房库房整治工作。
(二)派出所。负责纳入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厂房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
(三)规划建设岗。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厂房库房等行为。
(四)安全应急岗。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厂房库房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统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分类发至各村社区、相关岗位开展核查整治,适时进行通报;依法查处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管局维新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的方式,对全区厂房库房开展深入排查。对新发现的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的,及时复查,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及时更新系统隐患清单。要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检查工作方法,确保企业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知。
(二)督促隐患整改。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分级分批组织对辖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警示约谈,通报全国和我市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限期整改销号。对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区消防救援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精干技术团队上门帮扶,也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辅助指导整改隐患,确保整改实效。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所属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鼓励企业运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对“厂中厂、园中园”,要明确分清租赁方、使用方火灾防控责任,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健全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联动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5年3月1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
(二)排查检查(2025年5月31日前)
1.企业自查(3月31日前)。各厂房库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经费。
2.属地排查(5月31日前)。各相关岗位要聚焦3类重点对象、针对9类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同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检查安排,对规模大、不托底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指导。
(三)隐患整改(2025年11月30日前)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企业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行业性隐患和突出性问题。
(四)总结提升(2025年12月31日前)
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要及时分析总结,固化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
(二)协同共治,彻改隐患。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紧盯整治重点,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前期专项整治中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倒排隐患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完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隐患不力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各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