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龙府〔2025〕43号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前言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地处铜梁区南部,东连大庙镇、福果镇,南接华兴镇,西靠永嘉镇和大足区的古龙乡,北邻福果镇和大足区古龙乡,距铜梁区人民政府驻地30千米,区域总面积46.5平方千米。围龙镇下辖1个社区、13个行政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有关,编制围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了《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各街、镇企业、园区应自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本次街、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各街镇企业、园区预案有衔接、互助作用,无指导性作用。
围龙镇应急指挥部下设三个应急小组:综合保障组、应急处置组、疏散警戒组。
围龙镇预警分级分为二级:镇级(II级)、区级(I级)。
围龙镇应急响应分为二级:二级响应(镇级)、一级响应(区级)。
目录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4.29修订);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1.8);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2010.9.28);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4号令)(2015.6.5);
[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6]《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8.1);
[17]《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2015〕30号;
[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2号);
[19]《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渝环办发〔2016〕110号);
[20]《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3.1);
[21]《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22]《关于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通知》(渝环〔2014〕121号);
[23]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围龙镇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以及围龙镇区域范围外发生的、可能影响围龙镇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铜梁区实际。
(2)救人第一、环境优先。
(3)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4)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5)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应急任务要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
本预案为重庆市铜梁区区围龙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围龙镇镇内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重庆市铜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当围龙镇镇内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预案不能应对时,启动本级预案,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上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后,围龙镇各应急处置队伍、设施、物质等由上级指挥机构调配,配合进行应急处置。
2.1.1行政区划
围龙镇下辖1个社区、13个行政村分别为:龙升社区、龙井村、龙鸣村、龙湾村、龙苑村、化龙村、龙珠村、合龙村、龙隐村、龙湖村、龙韵村、腾龙村、龙神村、卧龙村。
2.1.2地形、地貌
围龙镇地处川东丘陵与川东平行岭谷交接地带的川东南平行褶皱区、华蓥山脉延伸低山丘陵带;最高点位于龙韵村插旗山,海拔808米;最低点位于龙湾村1社,海拔220米。
2.1.3气候、气象
围龙镇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7.7℃,1月平均气温7.1℃,极端最低气温1℃(1991年12月28日);7月平均气温27.5℃,极端最高气温40℃(2006年9月4日);生长期年平均330天,无霜期年平均327天,年平均日照时数1149.9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078毫米,最大降水量1342毫米(2002年),最少降水量759.1毫米(1997年),降雨集中在每年7-8月,7月最多。
2.1.4水文
围龙镇境内主要河道有穆家河、桂林河,最终汇入小安溪。主要支流有谷家河、刘家沟河、黄家岩河、双桥河、马家桥河沟、白塔河沟、杨家大冲河沟、茨芭河等。
2.2.1大气环境功能划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铜梁区巴岳山-西温泉市级风景名胜区(包括西温泉市级森林公园)、毓青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环境空气属于一类功能区。铜梁区其他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围龙镇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本次评价引用《2021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铜梁区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2.2.2水环境功能划分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重庆市部分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通知》(渝环发〔2009〕1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及《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通知》(铜府办发〔2006〕70号),小安溪属于Ⅲ类水域。
2.3.1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信息
围龙镇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信息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3-1围龙镇大气环境风险受体情况表
|
序号 |
村、社区名称 |
幅员面积(k㎡) |
户籍 人数(人) |
常住 人数(人) |
中心地理坐标 | |||||
|
经度 |
纬度 |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
|
1 |
龙升社区 |
0.4 |
877 |
1128 |
106 |
0 |
24 |
29 |
37 |
21 |
|
2 |
龙井村 |
3.6 |
2054 |
901 |
106 |
0 |
24.8 |
29 |
37 |
22 |
|
3 |
龙鸣村 |
2.9 |
2090 |
816 |
106 |
0 |
37.4 |
29 |
37 |
12.7 |
|
4 |
龙湾村 |
3.2 |
2120 |
886 |
106 |
1 |
3.72 |
29 |
36 |
6.12 |
|
5 |
龙苑村 |
3 |
1799 |
942 |
106 |
2 |
11 |
29 |
37 |
33.9 |
|
6 |
化龙村 |
2.3 |
1103 |
432 |
106 |
1 |
19.9 |
29 |
37 |
53 |
|
7 |
龙珠村 |
3.2 |
1990 |
1285 |
106 |
0 |
2.16 |
29 |
38 |
8.52 |
|
8 |
合龙村 |
3 |
1368 |
522 |
106 |
1 |
33.9 |
29 |
39 |
29.1 |
|
9 |
龙隐村 |
4.1 |
1008 |
558 |
106 |
0 |
58.6 |
29 |
39 |
48.6 |
|
10 |
龙湖村 |
4.2 |
1493 |
825 |
106 |
0 |
51.8 |
29 |
39 |
13.7 |
|
11 |
龙韵村 |
4.8 |
2067 |
623 |
105 |
58 |
54.8 |
29 |
39 |
47.5 |
|
12 |
腾龙村 |
5.8 |
1885 |
1297 |
105 |
59 |
44.5 |
29 |
38 |
33 |
|
13 |
龙神村 |
3 |
1143 |
458 |
105 |
58 |
53 |
29 |
37 |
32.5 |
|
14 |
卧龙村 |
2.9 |
1488 |
776 |
105 |
59 |
30 |
29 |
37 |
18 |
2.3.2水环境风险受体信息
围龙镇主要河道为穆家河、桂林河,最终汇入小安溪。小安溪属于Ⅲ类水域。
围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3-2围龙镇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览表
|
序号 |
级别 |
水厂 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所在 镇街 |
使用状态 |
水域级别 |
负责人 |
电话 |
|
1 |
镇级 |
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龙源乡镇供水分公司 |
同心桥水库 |
大型水库 |
福果镇 |
现用 |
Ⅲ类 |
谷达兰 |
132****9722 |
2.4.1环境风险企业
围龙镇辖区内注册企业共155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以及其他行业等。围龙镇辖区内纳入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风险源管理的企业为4家,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4-1环境风险企业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风险等级 |
|
1 |
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铜梁)围龙镇污水处理厂 |
915*********70140F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井村9社 |
一般 |
|
2 |
重庆渝蓉高速中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围龙南侧加油站 |
915********YNP8CXU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苑村12社 |
一般 |
|
3 |
重庆渝蓉高速中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围龙北侧加油站 |
915********YNP756P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苑村14社 |
一般 |
|
4 |
重庆华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915*********06768Q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湖村6组 |
一般 |
2.4.2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运输的道路运输载具
围龙镇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运输的主要为运输农用使用的少量的农药、化肥。少量居民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围龙镇风险企业使用涉及的原辅料、危险化学品及油品运输,运输地点主要辖区内风险企业,运输载具主要为危化品汽车,根据重庆市安办规定,运输环境风险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铜梁区高速公路通行时段为0时至6时;主城除规定线路以外,不允许危化品车辆进入。
2.4.3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
围龙镇辖区内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
2.4.4尾矿库
围龙镇辖区内不涉及尾矿库。
2.4.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
围龙镇辖区内不涉及天然气开采设施。
2.4.6加油站及加气站
表2.4-2加油、加气站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1 |
重庆渝蓉高速中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围龙南侧加油站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苑村12社 |
陈根 |
133****7826 |
|
2 |
重庆渝蓉高速中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围龙北侧加油站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苑村14社 |
朱波 |
136****7072 |
|
3 |
重庆市铜梁区富芳加油站有限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合龙村5社 |
宗和高 |
189****4513 |
|
4 |
重庆市铜梁区腾龙加油站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腾龙村2社 |
陈锦明 |
152****7289 |
2.4.7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表2.4-3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1 |
围龙污水处理厂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井村9社 |
秦中梅 |
183****4926 |
|
2 |
四合污水处理站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苑村1社 |
李雄 |
189****6690 |
|
3 |
黄家岩污水处理站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龙珠村7社 |
李雄 |
189****6690 |
|
4 |
双碾污水处理站 |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合龙村5社 |
李雄 |
189****6690 |
2.4.8面源污染
围龙镇涉及面源污染的主要是来源于农田施肥、农药、畜禽及水产养殖和农村居民。
农田中的泥沙、营养盐、农药及其他污染物,在降水或灌溉过程中,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进入水体而形成的面源污染。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围龙镇设立日常环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日常管理工作组,由李伟、陆洪华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日常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围龙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岗。
表3.1-1围龙镇日常管理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职务 |
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
|
李伟 |
镇长 |
(1)负责日常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协调工作; (2)落实和监督相关环保措施的实施; (3)组织制定、修订实施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4)组织制定围龙镇相关环保管理制度; (5)应急物资检查、储备工作; (6)资金的筹备; |
|
副镇长 |
3.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3.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围龙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镇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组人员转为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镇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应急小组牵头部门组成。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围龙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岗。
表3.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表
|
担任职位 |
在岗职务/部门 | ||
|
镇应急指挥部 |
总指挥 |
镇长 | |
|
副总指挥 |
副镇长 | ||
|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 |
牵头部门 |
综合保障组 |
生态环境岗 |
|
应急处置组 |
应急管理岗 | ||
|
疏散警戒组 |
党政服务岗 | ||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3个应急小组:综合保障组、应急处置组、疏散警戒组。
镇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各项应急工作部署;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做出应急处置决定;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根据职责权限发布或协助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组织调度有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传达上级命令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小组名单及职责如下表3.2-1所示。
表3.2-1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小组名单及职责
|
机构名称 |
担任职务 |
在岗职务/部门 |
职责 |
|
镇应急指挥部 |
总指挥 |
镇长 |
统筹全局,指挥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
|
副总指挥 |
副镇长 |
传达总指挥指令(或总指挥缺位时接替总指挥向各应急小组传达指令);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应急结束后,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 |
|
综合保障组 |
牵头部门 |
生态环境岗 |
收集事件信息,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参与应急处置;负责信息上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的各项任务;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点位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应急监测,负责救灾抢险物资保障;主要任务是联系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联系协调各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的报道工作。 |
|
参与人员/部门 |
经济发展岗 | ||
|
村、社区相关负责人 | |||
|
应急处置组 |
牵头部门 |
应急管理岗 |
开展事态分析,研判处置技术,运用各种物资,阻止污染态势扩大,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切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 |
|
参与人员/部门 |
产业服务中心 | ||
|
村、社区相关负责人 | |||
|
疏散警戒组 |
牵头部门 |
党政服务岗 |
组织人员疏散工作,指导开展医疗救援措施,负责组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车辆。事故后负责恢复正常秩序;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事故后财产、物资损失的统计及损失财产、物资的重新配置/保险理赔。做好善后相关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
|
参与人员/部门 |
财政管理岗 | ||
|
派出所 | |||
|
村、社区相关负责人 |
4.1预防措施
4.1.1镇内现有预防措施
1、镇内建有雨污管网,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故废水能够通过污水管道进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设计量为500m³。
2、根据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风险源管理名单反馈,围龙镇内无重大、较大等级风险企业,一般风险等级企业已纳入铜梁区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管。
3、围龙镇相关科室、各村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4.1.2水源地环境风险预防措施
1、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铜梁区各街、镇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已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数据库,并相关部门建立预警服务系统和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便于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做到系统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2、根据《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三送三进三学”活动的通知》(渝河长办〔2022〕4号)。
3、围龙镇涉及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称主要为:同心桥水库,水厂名称为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龙源乡镇供水分公司;水源地设有隔离带,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并设置有警示标志牌、界标等标识。
4.1.3现有突发环境应急资源
1、根据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反馈,镇应急资源库内储存了一定量的环境应急物资,基本符合涉及的环境风险事件的应急需求。
2、镇应急专家组依托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建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和调查,协助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和建议,保障事故处置的技术支持,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依据。
4.2.1预警条件及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可分为:镇级(Ⅱ级)、区级(Ⅰ级),预警级别的调整由总指挥根据事故发展情形决定。
表4.2-1预警等级和预警条件
|
预警等级 |
预警条件 |
|
镇级 (Ⅱ级) |
(1)当企业、园区出现一级响应,镇应急指挥部协助互救可控的; (2)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5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3)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2500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下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跨镇、街道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6)当出现液体类化学品、油品、风险物质泄漏外流时,镇应急指挥部可控的; (7)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影响程度未超出镇应急指挥部解决能力的。 |
|
区级 (Ⅰ级) |
(1)当企业、园区出现一级响应,镇应急指挥部协助互救不可控的; (2)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3)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事件影响程度尚未达到市级的。 (5)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影响程度超出镇应急指挥部解决能力,并突发环境事件在持续扩大。 |
若预警级别标准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2预警行动
根据预警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及时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善后处理。事故后负责恢复正常秩序;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事故后财产、物资损失的统计及损失财产、物资的重新配置、保险理赔。
(5)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评估及完善措施。
4.2.3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收到可能导致相应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状况,Ⅱ级预警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决定发布和解除;Ⅰ级由上级部门决定发布和解除。
4.3.1信息上报
1、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铜梁区生态环境局、铜梁区人民政府等相关上级领导部门。
表4.3-1信息上报程序
|
上报条件 |
上报等级 |
上报人员 |
上报 时限 |
上报部门 |
|
镇级预警 |
镇级 (Ⅱ级) |
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其他人员/企业负责人/村、社负责人 |
立即 |
镇应急指挥部 |
|
区级预警 |
区级 (Ⅰ级) |
镇长/副镇长(总指挥/副总指挥) |
立即 |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铜梁区人民政府 |
2、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全面启动救援预案后,各应急负责人应全部到位,根据事故情况调集相关人员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控制,组织施救,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支援。
3、信息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及第一发现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可能受影响区域;
(4)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4.3.2应急报告方式及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由发现人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由事件调查人员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由事件调查人员立即上报。
初报立即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30分钟内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结束1小时内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当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镇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立即向铜梁区生态环境局报告。
初判为镇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镇应急指挥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向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和铜梁区人民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和铜梁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4.3.3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危害性,确定对外环境居民、水域、大气的影响程度,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风险物质泄漏到外环境,上报的同时立即进行通报。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利用企业网站通知、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及时传达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企业及人员,本次事故发生及如何进行处置的进展。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当地街镇及单位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二级:二级响应(镇级),一级响应(区级)。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现场处置组人员按照要求进行集合。
表5.2-1响应等级和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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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等级 |
响应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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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响应(镇级) |
发布Ⅱ级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处于镇应急指挥部可控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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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响应(区级) |
发布Ⅰ级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有超出镇应急指挥部控制能力的趋势或已经超出时镇应急指挥部控制能力的。 |
5.2.1响应分级程序
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不同,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和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1、镇级(Ⅱ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被判断为镇级时,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应急工作,并向铜梁区生态环境局报告情况。
2、区级(Ⅰ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被判断为区级时,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向铜梁区生态环境局报告,请求启动铜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移交指挥权,镇应急指挥部配合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应急工作。
当发生环境突发环境事件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根据事件级别,镇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5.3.1现场污染处置
根据现场调查和参考专家意见,镇应急指挥部制定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
(1)切断污染源:涉事街镇安排相关人员要立即安排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2)污染物处理: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临时收贮、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3)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科学设立警戒线;在控制泄漏源的同时,采取用水雾稀释扩散的有毒有害气体,用水幕封阻扩散的稀释源,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快速扩散,造成人员伤亡和大气污染。
(4)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对造成水污染的液体物质采取挖坑收集、挖沟引流、筑坝拦截等方法阻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对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采取吸收(吸附)、中和、拦截、导流、疏浚、转移等方法处置,防止水体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镇应急指挥部报告铜梁区人民政府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当涉事街镇相关负责人查明不清污染来源时,应立即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并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污染来源调查,查明涉事地位置,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5.3.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5.3.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做好受影响人员心理援助工作。
5.3.4应急监测
现场处置组人员配合专家建议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综合保障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及时汇报相关工作,并配合相关监测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镇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3.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镇人民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3.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终止响应。
6.1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IV级)重大级(Ⅰ级)、较大级(Ⅱ级)、一般级(Ⅲ级)。
表6.1.1事件分级具体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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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等级 |
死亡人数 |
中毒(重伤)人数 |
群众疏散/转移人数 |
其他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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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级 |
20人以上 |
20人以上 |
500人以上 |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濒危物种受威胁、水源地取水中断、危险化学品泄漏严重影响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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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级 |
10–20人 |
10–20人 |
200人以上 |
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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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级 |
10人以下 |
10人以下 |
—— |
引发行政区域纠纷,影响当地经济与社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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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级 |
—— |
—— |
—— |
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行政区域纠纷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件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属地企业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方面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和应对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属地企业单位要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在处置危化品、危险废物泄漏污染事件时还应准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专业处置设备及物资,保证应急处置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存储、调拨、供给。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办要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应急人员中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健全公路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依托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所属地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所属地企业事业单位要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的环境应急知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提升公众应急防范意识。
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所属地企业事业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要定期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8.3演练
环保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每年要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和综合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属围龙镇人民政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