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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4-03-04
  • 2024-03-07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龙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围龙府〔2024〕16号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围龙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村(社区)政府各办所,有关单位

围龙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已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20243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围龙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扩大,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森林防火,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本森林防火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二、我镇森林防火的基本情况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积21078.24亩,分布在龙韵村、腾龙村、龙神村、龙隐村、龙湖村等13个行政村,按防火区级别划定我镇为三级火险区。

(二)我镇的林草覆盖率为 48 %,分布于全镇 13个村。

(三)森林防火在山区,具有山高坡陡,交通不便,通讯较差,林地和农业交错,人火活动多等特点,森林防火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每年的春节前后和清明节期间,农村有上坟、烧纸、烧香的习俗,开春,农户有烧地边烧秸秆的习惯,群众又缺乏一定的森林防火意识。

(五)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规定,我镇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 4 1日至当年的1031日,其中,每年的41日至10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森林防火机构

(一)成立围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成立由党委书记赵洪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王东同志为副指挥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李青龙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唐大平任办公室主任,农业服务中心其余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各村(社区)分别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小组,落实具体名单,明确职责分工。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有关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监督各村、社区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特大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全镇森林火灾处置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在紧急情况下,全力组织群众扑火,并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决定森林防火其它重大问题。

四、工作程序

1、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村主任、村民组长都是直接责任人,分别与镇政府和村委会签订责任书。

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张贴森林防火标语、出墙报、以会代训、法律咨询、散发森林防火资料等形式,加大对《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

4、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预警机制。当火灾发生时,村民组长在组织人员扑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火灾结束后,协助镇级部门立即清理火灾现场,搞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森林防火措施及制度

1、发生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扑火队员赶往火场后,要充分勘察火灾现场的路口、风况,因地制宜制定采取扑救方式,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人身安全。

2、林火扑灭后要马上清点参加扑火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余火情况,并安排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林火的死灰复燃,及时查处火灾肇事者。

3、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排好森林防火值班表,责任明确到人。

4、村组领导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赶往现场,并组织群众进行扑救,配合林业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六、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人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全力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损失。

4、在扑救力量上,全力组织当地青、壮年、老百姓和当地森警消防官兵。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分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度。

七、扑火安全和医疗救护

1、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势和火场势态,要观察风势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因扑火造成人员伤亡时,发生火灾的村,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根据伤势轻重情况,及时向上级医院转换,若有人员死亡、死难者由政府配合各村、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火案查处

小面积的森林火警,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组织火灾的查处工作,大面积的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派出所、森林执法大队及相关单位联合负责事件的查处工作。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支部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中,由于不及时报告、虚报、瞒报、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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