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桥府〔2023〕47号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抗旱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抗旱
应急预案
土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10日
目 录
1总则.........................................7
1.1编制目的..................................7
1.2编制依据..................................7
1.3工作原则..................................7
1.4适用范围..................................7
2组织体系及职责.................................8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8
2.2现场指挥机构...............................11
2.3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11
3预警和预防机制.................................12
3.1信息监测与报告.............................12
3.2预警级别及发布.............................12
3.3预警预防行动...............................15
4应急响应......................................15
4.1总体要求..................................16
4.2分级响应程序...............................16
4.3信息报送和处理.............................19
4.4指挥和协调................................19
4.5紧急处置措施...............................21
4.6社会动员..................................23
4.7新闻发布..................................23
4.8应急结束..................................23
5后期处置......................................23
5.1后期处置工作...............................23
5.2社会救助..................................24
5.3保险理赔..................................24
5.4调查与评估................................24
6保障措施......................................24
6.1通信保障..................................24
6.2应急队伍与物资保障..........................24
6.3交通运输保障...............................25
6.4医疗卫生保障...............................25
6.5电力保障..................................25
6.6治安保障..................................25
6.7经费保障..................................25
6.8宣传、培训、演练...........................25
7附则.........................................26
7.1预案管理与更新.............................26
7.2奖励与责任................................26
7.3制定与解释部门.............................26
7.4预案实施..................................27
8附录.........................................27
1总则
为提高在抗旱过程中的应急反应能力、决策能力和处置能力,防止和减轻干旱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土桥镇行政区域干旱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1.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镇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土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抗旱工作。
镇防指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武装、应急、建设、农业等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等相关办所负责人组成。
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应急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负责人兼任。
2.1.2镇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委、镇政府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协调全镇的干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参与拟定全镇抗旱制度,组织制定抗旱抢险规划、抗旱应急预案;
(4)组织旱灾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1.3镇防办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村(居)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委、镇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2)负责制定抗旱抢险规划,编制镇抗旱应急预案;
(3)负责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4)负责突发性旱灾调查与评估;
(5)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4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负责部队的抗旱协调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较大旱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镇党群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全镇经信系统的抗旱救灾工作,负责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旱灾信息的应急发布。
派出所:负责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撤离工作。
镇民政社会事务办:负责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村(居)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镇财政办: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及市级抗旱资金支持,依据相关部门对抗旱资金的安排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及时支付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镇乡村生态治理中心:负责组织全区因旱灾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镇建设规划环保办: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抗旱安全工作,负责全镇因旱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因旱灾导致的镇、村、社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抗旱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旱灾措施,指导全区抗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镇文化旅游办:根据镇防指和镇气象等部门提供的旱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旱情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防旱工作。
镇民政和社事办:负责灾镇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镇应急办:负责镇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镇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旱灾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上旱灾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镇应对较大及以上旱灾指挥部工作,协助镇委、镇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旱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干旱防治、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村(居):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级抗旱应急预案;设立本级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村支书担任组长,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参与抗旱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干旱灾害时,由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见本预案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1)村(居)按照规定采取定时方式向镇防指报送各地旱情、旱灾统计报表。
(2)通过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实时降雨量的监测统计,对旱情旱灾进行补充分析和评估。
3.2.1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将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为四级,即:
轻度干旱——一般(Ⅳ级)
中度干旱——较重(Ⅲ级)
严重干旱——重大(Ⅱ级)
特大干旱——特别重大(Ⅰ级)
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表示,详细的划分指标参数见铜梁区干旱等级及预警级别划分表:
干旱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预警级别 |
一般(Ⅳ) |
较重(Ⅲ) |
严重(Ⅱ) |
特别严重(Ⅰ) |
对应颜色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土壤重量含水率指标(%) | ||||
砂壤土(%) |
15.84~12.96 |
12.95~10.08 |
10.07~7.2 |
<7.2 |
轻壤土(%) |
16.25~13.29 |
13.28~10.34 |
10.33~7.39 |
<7.39 |
砂性红壤土(%) |
19.98~16.65 |
16.64~13.32 |
13.31~9.99 |
<9.99 |
砂性黄壤土(%) |
22.64~18.87 |
18.86~15.1 |
15.09~11.32 |
<11.32 |
粘性红壤土(%) |
24.68~20.57 |
20.56~16.45 |
16.44~12.34 |
<12.34 |
粘性黄壤土(%) |
27.76~23.13 |
23.12~18.50 |
18.49~13.88 |
<13.88 |
粘性青壤土(%) |
27.73~23.11 |
23.10~18.49 |
18.48~13.87 |
<13.87 |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天) | ||||
天数 |
10~20 |
21~30 |
31~45 |
>45 |
成灾面积与受旱面积的比值(%) | ||||
成灾面积比(%) |
10~20 |
21~40 |
41~60 |
>60 |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例(%) | ||||
百分率(%) |
10~20 |
21~40 |
41~60 |
>60 |
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 ||||
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
0.5~1 |
1~2 |
1~5 |
>5 |
3.2.2预警发布
(1)一般、较大旱情等级预警信息由镇防指确认,由镇政府或镇防指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可由区防指直接发布。
(2)重大旱情等级预警信息由镇政府或镇防指经区防指批准后,由镇防指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
(3)特别重大旱情等级预警信息由镇政府或镇防指经区减灾委批准后,由区政府减灾委或授权区防指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2.3旱情报警
旱情发生时,村(居)初步核实后可向镇防办报警,接警电话号023-45625414。
全镇旱情旱灾的预警以铜梁区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主,各村(居)抗旱统计报表,气象、降雨和水利工程蓄水等资料为辅助参考。主要预防措施和抗旱手段有:
(1)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抗旱责任制,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
(2)加强水资源的科学统一调度,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大应急抗旱水源工程的建设力度。
(3)加大非工程抗旱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加大地膜覆盖、抗旱剂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做好抗旱提水、送水机具和泵站的建设、检修,抗旱物资储备,保证旱期能及时开展打井、提水、送水、应急避旱等救助活动。
(5)推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从政策上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应急抗旱队伍和人员的组织准备工作。
(6)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使单一种植业向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适时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按照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2.1Ⅳ级响应
4.2.1.1轻度干旱——一般(Ⅳ级)
4.2.1.2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要实时掌握旱情发生和变化情况,通过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必要时,镇防指派人到现场指导。
(2)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做好蓄水保水工作。
(3)有关村(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和镇防指。
4.2.2Ⅲ级响应
4.2.2.1中度干旱——较大(Ⅲ级)
4.2.2.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抗旱专家分析旱情及发展趋势,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防指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组织抗旱救灾工作。
(2)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并将准备情况
报镇防指。
(3)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密切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工作。
(4)相关村(居)紧急动员部署抗旱工作,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支援应急供水,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指。
(5)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增援。
4.2.3Ⅱ级响应
4.2.3.1严重干旱——重大(Ⅱ级)
4.2.3.2Ⅱ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指挥长主持研判,作出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时带领专家组赶赴受灾地区加强指导,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待区防指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给市防指工作组。
(2)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旱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水量调度工作。
(5)事发地村(居)抢险救援队伍要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6)镇综合执法大队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5)镇应急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6)镇民政和社事办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7)派出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待区防指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给区防指工作组。
4.2.4Ⅰ级响应
4.2.4.1特别严重干旱——特别重大(Ⅰ级)
4.2.4.2Ⅰ级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指挥长主持研判,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作出抗旱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第一时间带领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加强指导,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镇党委会议研究部署,由镇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待区防指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给区防指工作组。
(2)事发地村(居)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镇财政办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4)镇综合执法大队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5)镇应急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7)镇民政和社事办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8)派出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9)镇防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村(居)增加值班值守人员,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测旱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水量调度工作。
(10)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待区防指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给区防指工作组。
4.3.1一旦发现旱情征兆或发生旱情,所在村(居)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防指。
4.3.2发生较大旱情,镇防指应在旱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区防指,同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4.3.3发生重大及以上旱情,镇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区防指报告受灾信息,同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4.3.4受灾信息的上报实行实名制,主要内容包括: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受灾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全镇抗旱日常工作和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防指具体负责统筹、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完成现场的综合协调、抗旱救灾、后勤保障、医疗救护、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镇应急办牵头,镇党政办、镇党群办、镇农业服务中心、事发地村(居)等有关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抗旱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由镇应急办牵头,镇人武部、派出所、镇建设环保办、镇综合执法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乡村生态治理中心、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事发地村(居)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职责:制定抗旱救灾方案,开展风险研判,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抗旱工作;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产自救;防止次生、衍生灾害。
(3)后勤保障组
由镇党政办牵头,派出所、镇综合执法队、镇民政和社事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办、镇经发办、等有关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抢险救援及灾情调查工作人员的食宿、办公等后勤保障;负责抗旱装备与物资、交通、通信、水电气等保障。
(4)医疗救治组
由镇民政和社事办牵头,镇应急办、镇卫生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
(5)新闻宣传组
由镇党政办牵头,镇党群办、镇应急办、镇文化旅游办等有关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做好旱情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旱灾抗旱工作。
(6)灾情调查组
由镇应急办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镇乡村生态治理中心、镇建设环保办事发地村(居)组成。
职责:负责灾情调查工作,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提交灾害调查报告。
(7)善后处置组
由镇党政办牵头,镇应急办、派出所、镇民政和社事办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安置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扰;负责救灾物资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保险理赔有关工作。
在抗旱期,镇防指应当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优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并采取下列抗旱措施:
(1)启用应急水源,统一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水源进行调配;
(2)核减用水计划和供水指标,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
(3)暂停洗车、洗浴等服务业用水和高耗水工业用水;
(4)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
泉、建蓄水池等;
(5)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6)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人工送水;
(8)必要时封堵有关排水、排污口,保护水源水质;
(9)其他抗旱应急措施。
为减少或避免干旱期间给农作物或农田带来的影响,镇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可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2)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
(3)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当做好相关设施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微型蓄、引、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5)使用抗旱节水机械和装备,推广农田节水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6)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当指导干旱区域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
出现旱灾后,事发地村(居)可根据旱情及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管控,防止旱情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
由镇文化服务中心拟稿,镇防指指挥长审核,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经镇应急办、镇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监测,旱情结束,由镇防指宣布解除旱情状态,发布应急结束通知,转入后期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由所在地村(居)牵头,会同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建设环保办、镇经发办、镇民政和社事办等单位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恢复工农业生产和教学秩序;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镇应急办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旱灾救助工作。
灾害发生后,所在镇政府要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指牵头成立工作组,开展旱灾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和区防指。
镇党政办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保证镇防指工作通信畅通。镇防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2应急队伍与物资保障
抗旱应急支援力量(队伍)主要由镇级抗旱服务队,镇水利、农业、卫生防疫力量,镇综合救援队,村(居)抗旱服务队等构成。
抗旱期间,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组织供应、动物防疫,组织机电提灌设施开展抽水作业和抗旱物资、油料的供应。镇应急办、镇综合救援队作为增援力量,调集洒水车、消防车开展送水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活用水供给。
镇党政办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协调交通运输车辆,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能及时安全地到达指定地点。
镇民政和社事办协调组织相关的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构以及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由镇经发办组织,协同侣俸供电所,负责保障旱灾抢险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保证抗旱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镇财政办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镇财政办要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保证抗旱需要。
6.8.1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抗旱应急救灾相关法律法规和避险、自救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抗旱减灾意识。
6.8.2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抗旱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应急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8.3演练
镇级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应急演练,以进一步强化抢险技能,落实岗位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1.1土桥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抗旱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发布实施。
7.1.2本预案由镇政府发布实施。
7.1.3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在有关单位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镇纪委和镇防指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村(居)、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镇政府审批。
本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编制并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镇抗旱应急处置流程图
8.4镇抗旱现场指挥部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