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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7
  • 2021-11-17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桥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府〔202179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土桥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

根据《铜梁区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同意,特印发《土桥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20211117

土桥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农村火灾呈多发、易发态势。特别是冬春季节农村地区森林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损失。为扎实推进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政府同意,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在全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切实增强农村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治电路隐患。各村(社)发动各社(居民小组)重点针对村民自建房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老化损坏或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是否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户充电行为;是否过载使用用电设备;配电箱、电表箱是否采用不材料制作;是否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架空电气线路是否跨越可燃物堆场,且间距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等;对于无人居住的房屋建筑,要核查用电线路是否切断。

(二)严格规范用火用气。村(社区)要严格规范农村地区柴草等可燃堆垛的堆放,村民院落内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应减少室内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存放,确需堆放,与灶台、大功率电器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且不应堆放在电气线路下方;燃柴炉灶周围1.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炉灶正上方1.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使用沼气的,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及池盖与明火散发点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与灶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5米。

(三)加强消防宣教工作。村(社区)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村(社)干部深入挨家挨户开展报火警、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家庭火灾防范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宣传。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置消防知识宣传栏,逐户张贴消防宣传画、发放防火手册,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受众面,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建立村领导、消防网格员、村(社)干部对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扶和监管制度,定期对留守儿童,孤、寡、独居以及老弱、病等人员进行走访,宣讲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开展邻里之间友爱互助。

(四)强化消防基层设施。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本区域(兼)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作用,配齐人员装备,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做好器材的维护保养,强化日常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战斗力。要在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地区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建设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建设消防车应急取水平台。各村(社)要配置灭火器等灭火设施,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后能立即开展自防自救。

三、工作阶段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即日起至11月30日)。村(社区)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健全完善发动村(社)网格力量,及时摸清辖区村民居住情况基础台账,建立隐患清单。

(二)多措并举、综合整治(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对照整改标准,逐一落实责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查漏补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村(社区)总结经验做法,对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后不反弹。镇政府将对各村(社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部署研判。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要组织召开一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全面分析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即安排人员对辖区内农村大院进行认真摸排,重点清查3户(含)以上农村院落,建立基础台账(附件1)及隐患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属地村(社区)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工作内容,组织村(社)干部、消防网格员等力量,广泛开展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要组织社长、村民代表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水平。

(三)全面强化督导问效。镇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排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上报情况不实的单位,政府将予以通报、约谈和督办;对农村地区发生亡人火灾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社区)将于12月10日前将《土桥镇农村地区居住建筑摸排登记表(附件1)》交镇应急办,此后每月20日报送土桥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统计表(附件2)

附件:1.土桥镇农村地区居住建筑摸排登记表

2.土桥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统计表

土桥府〔2021〕79号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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