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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9070081XW/2025-00014
  • 太平府〔2025〕3号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太平镇
  • 有效
  • 2025-05-19
  • 2025-05-26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各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现将合同管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订立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管理规定,合同条款明确、完备,合同形式符合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设置合同管理岗,负责合同的综合管理。

一、合同起草

(一)合同管理岗负责示范合同文本的制定、整理、修订及推行工作,确保合同要素齐全,内容合法。

(二)经办人收集对方资料,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三)经办人根据示范合同草拟合同文本。

二、合同审核

(一)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负责对合同文本进行初审。

(二)法律顾问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合同审批。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性合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审批;

2.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的非生产经营性合同,经村党组织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议研究同意,监事会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进行审批;

3.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合同,经村党组织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议研究同意,监事会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

生产经营性合同,经村党组织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议研究同意,监事会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

四、合同签订

(一)集体经济负责人按照已通过审批的合同文本与对方进行合同签订,需确保签字完善,合同要素齐全。

(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盖章,需确保公章清晰。

四、合同备案

一)各经办人合同签订后,应当将签约各方签字、盖章齐全的合同原件副本一份及合同审批表,以及其他相关附件、资料整理提交合同管理岗备案,由合同管理岗按照《太平镇XX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登记台账》格式及内容要求登记合同信息,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二)合同管理岗将签订后的合同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合同归档

(一)合同资料是涉及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原件必须归档保存,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复印件。严禁涂改、毁损合同资料。如确需使用合同资料原件的,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归档制度。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合同资料;严禁随意出借合同资料;严禁泄露合同资料中的内容。

(二)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按合同分类规定期限保存,原则上按合同终止后不得低于15年。

附件:太平镇合同备案表

太平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合同台账

太平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合同审批表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55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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