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 1150022479070081XW/2024-00031
  • 太平府〔2024〕59号
  • 其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铜梁区太平镇
  • 有效
  • 2024-12-25
  • 2024-12-27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镇属各板块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团碾村小堰塘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制度>的通知(太平府〔202448号)1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412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1.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团碾村小堰塘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护制度》的通知(太平府〔202448号)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