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发放2021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通知
太平府〔2021〕44号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拟定2021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通知。
一、发放对象
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下,即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至今是独生子女家庭,户籍在太平镇且无工作单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2.5元。
三、资金来源
镇政府自筹资金中列支。
四、发放时间及地点
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各村(社区)计生专干在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发放。
五、领取人需提供资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户口簿。
六、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在10月31日前务必将享受此类待遇人员通知到位,在摸底、审核、发放三个环节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规定程序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